Hoymiles(688032)

Search documents
禾迈股份: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禾迈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2024-10-10 11:12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释义 除非另有定义,在本法律意见中,下列术语或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序号 | 简称 | | 全称 | | --- | --- | --- | --- | | 1 | 禾迈股份或公司 | 指 |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2 | 《激励计划(草 | 指 |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 | | | 案)》 | |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 3 |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 指 |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 | | | | | 性股票激励计划 | | 4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 |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 | | | | | 股票 | | | |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 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 | | 5 | 激励对象 | 指 | 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 | | | | | 激励的其他员工 | | 6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
禾迈股份: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10-10 11:12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证券代码:688032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2024 年 10 月 -1-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 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 票来源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迈股份"、"本公司"或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
禾迈股份: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2024-10-10 11:12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拟将2024年2月23日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调整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除此之外,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审批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35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禾迈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10-10 11:12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11 日 3、公司制定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合法、有效,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 ...
禾迈股份: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0-10 11:12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3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禾迈股份提供,所涉及 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对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 2024 年 10 月 | 一、释义 | | --- | | 二、声明 | | 三、基本假设………………………………………………………………………………………………………………………………………………………………………………………………………………………………………………………………………………………………… 5 | | 四、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
禾迈股份: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4-10-10 11:12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 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 | 获授的限制 | 占本激励计 | 占本激励计 | | --- | --- | --- | --- | | 职务 | 性股票数量 | 划授出权益 | 划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 | | | (万股) | 数量的比例 | 的比例 | | 1、第一类激励对象 | | | |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 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 55.23 | 31.81% | 0.45% | | (共 ...
禾迈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024-10-10 11:12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杭州禾迈电力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小明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小明先生,其基本情况 如下: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 ...
禾迈股份: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10-10 11:12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禾迈 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 ...
禾迈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10 11:12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 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李威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价值,相关决策审议及决策 ...
禾迈股份: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2024-10-10 11:12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 楼 邮编:310016 电话:(+86)0571-86508080 传真:(+86)0571-8735775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 德恒【杭】书(2024)第 10006 号 致: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杭州禾迈电力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迈股份"或"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咨询合 同》,接受禾迈股份委托担任其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