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gdong Fangyuan New Materials (68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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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11:16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 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对内幕信息进行严谨管理并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组 ...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11:16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11:16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以规范公司总裁 的行为,确保总裁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包括总裁和(高级)副总裁。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务。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一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 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裁、(高级)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条 总裁、(高级)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 以连任。 第三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 ...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11:1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芳源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高级)副总 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 2 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 ...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11:16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做出发布或 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 期或承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 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11:16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1 1.0 目的 为促进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集团")的规范 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明确芳源集团与所属各级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 确保所属各级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作质量,维 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芳源集团所属各级子公司。 3.0 定义 3.1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芳源集团根据总体产业构架及业务发展需要而投 资设立、合作开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3.1.1 全资子公司:是指芳源集团直接或间接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 为 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芳源集团的财务报表之中的 子公司。 3.1.2 控股子公司:是指芳源集团持股在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 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 ...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11:16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广 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1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科创公司董事会秘书; ...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11:16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应包括 2 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公 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 ...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11:16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要求披 露的信息,公司应按有关监管规定及时向有关监管机构或上交所报备,并按规 定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媒体发布。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 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7-21 11:15
| 证券代码:688148 |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 公告编号:2025-039 | | --- | --- | --- | | 转债代码:118020 |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 | 朱志军,男,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富士康集团无线通信事业处品质主管;2012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中山市隆成日用品有限公司品质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品质总监;2016 年 5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品质经理;2016 年 6 月至今历任公司品 质总监、高级品质总监,现任公司品质中心常务副总经理,2025 年 7 月起担任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志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江门市平方亿利 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84,800 股,占总股本的 0.1342%。朱志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志军先生不存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