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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1 16:21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5A0364 号 致: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 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对本法 ...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7-21 11:30
| 证券代码:688148 |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 公告编号:2025-038 | | --- | --- | --- | | 转债代码:118020 |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 |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7 月 21 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爱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万兴路 75 号公司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5 ...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11:16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芳源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 ...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11:16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芳 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经济活动实施独立的内部监 督和评估,即对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 附属机构及相关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并通过审查、 评价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与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手段,促进公 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 地行使职权,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 ...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修订)
2025-07-21 11:16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11:16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 2 名以上的独 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 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11:16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 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以及本制度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二章 股份买卖禁止及限制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11:16
第一条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合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 ...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2025-07-21 11:16
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 愿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 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自愿信息披露》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信息披露是指虽然所披露的信息未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 公司自愿进行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 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相关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 ...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11:16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流程,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控股子公司 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未经公司批准同意,控股子公 司不得擅自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 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前提,以规避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 动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二)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 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三)公司应当具有与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 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期货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