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Guangdong Fangyuan New Materials (688148)
icon
Search documents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11:16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 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以及本制度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二章 股份买卖禁止及限制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11:16
第一条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合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 ...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2025-07-21 11:16
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 愿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 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自愿信息披露》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信息披露是指虽然所披露的信息未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 公司自愿进行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 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相关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 ...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11:16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流程,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控股子公司 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未经公司批准同意,控股子公 司不得擅自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 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前提,以规避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 动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二)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 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三)公司应当具有与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 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期货套 ...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11:16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 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对内幕信息进行严谨管理并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组 ...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11:16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以规范公司总裁 的行为,确保总裁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包括总裁和(高级)副总裁。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务。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一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 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裁、(高级)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条 总裁、(高级)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 以连任。 第三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 ...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11:16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11:1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芳源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高级)副总 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 2 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 ...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11:16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1 1.0 目的 为促进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集团")的规范 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明确芳源集团与所属各级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 确保所属各级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作质量,维 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芳源集团所属各级子公司。 3.0 定义 3.1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芳源集团根据总体产业构架及业务发展需要而投 资设立、合作开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3.1.1 全资子公司:是指芳源集团直接或间接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 为 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芳源集团的财务报表之中的 子公司。 3.1.2 控股子公司:是指芳源集团持股在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 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 ...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11:16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广 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1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科创公司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