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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特材: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9 10:24
Meeting Information - The third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will be held on September 15, 2025 [1] - The meeting will utilize a combination of on-site and online voting methods [1][2] - The on-site meeting will take place at the company's conference room in Zhangjiagang, Jiangsu Province [1] Voting Procedures - The online voting system will be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s shareholder meeting online voting system, available from 9:15 AM to 3:00 PM on the meeting day [1][2] - Shareholders can vote through the trading system or the internet voting platform [3] Agenda Items - The meeting will review proposals including the cancellation of the supervisory board, changes to the company's registered capital, and amendments to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2][3] - The proposals have been approved by the company's board of directors and will be disclosed on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website prior to the meeting [2] Attendance Requirements - Shareholders must be registered with the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and Clearing Corporation by the close of trading on September 9, 2025, to attend the meeting [3][4] - Both individual and corporate shareholders must provide specific documentation for registration [4] Additional Information - The meeting will last half a day, and attendees are responsible for their own travel and accommodation expenses [5] - Contact information for the company is provided for any inquiries regarding the meeting [5]
广大特材(688186)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9 10:06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5-110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锦栏路公司 8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9 月 15 日 至2025 年 9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 ...
广大特材(688186)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9 10:05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5-107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 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
广大特材(68818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09:33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第三章 | 股份.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第二节 | | 股份转让 | 第三节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第二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第七节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第一节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 独立董事 ... | 第三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第四节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财务会计制度. . | 第一节 | | 内部审计. | 第二节 |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9 | 第三节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
广大特材(6881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09:33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
广大特材(68818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 据。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 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 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 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
广大特材(688186)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08-29 09:33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 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 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 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审计部是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 ...
广大特材(6881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 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
广大特材(68818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9 09:33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 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
广大特材(68818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 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