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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特材(6881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09:33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
广大特材(688186)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08-29 09:33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 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 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 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审计部是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 ...
广大特材(68818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 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
广大特材(68818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 据。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 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 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 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
广大特材(68818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9 09:33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 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
广大特材(6881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 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
广大特材(68818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 ...
广大特材(68818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 与关联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与本条第 1 项、第 2 项和第 3 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 5.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6.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 他主要负责人; 7.由本条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关联法人 ...
广大特材(68818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9 09:33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独立董事的专门工 作机构,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行使: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第五条 专门 ...
广大特材(68818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08-29 09:33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 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不参与公司日常事务管理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独立董事采 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 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