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Tianjin Jiuri New Materials (688199)
icon
Search documents
久日新材:公司的电解液添加剂项目正在试生产阶段
Zheng Quan Ri Bao Wang· 2025-12-19 15:14
证券日报网讯12月19日,久日新材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的电解液添加剂项目正在试 生产阶段,目前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预计2026年DTD产品的产量将会逐步提升,销售量将大幅增 加。 ...
久日新材:公司光刻胶产品的销售量处于上升阶段
人民财讯12月19日电,久日新材12月19日在互动平台表示,目前,公司光刻胶产品的销售量处于上升阶 段,预计2026年的产能利用率将逐步提升。 ...
久日新材:第四季度,公司光引发剂产品的价格较为平稳
Zheng Quan Ri Bao Wang· 2025-12-19 12:10
证券日报网讯12月19日,久日新材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第四季度,公司光引发剂产品的 价格较为平稳,与第三季度相比变化不大。 ...
久日新材:公司电解液添加剂项目正在试生产阶段,目前产能处于爬坡阶段,预计2026年DTD产量逐步提升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2-19 11:58
久日新材(688199.SH)12月19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的电解液添加剂项目正在试生产阶段, 目前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预计2026年DTD产品的产量将会逐步提升,销售量将大幅增加。 每经AI快讯,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请问公司2026年DTD产品是否有望迎来较大的生产与 销售?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久日新材(688199)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2-19 10:01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明确审计部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子公司财政财务收支、经济 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 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 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 内部审计的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 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 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 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 ...
久日新材(688199)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19 10:01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久日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
久日新材(688199)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9 10:0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履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系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 中的披露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或网站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 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他主体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视同 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适用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信息披露事务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公司实施信息披 露事务 ...
久日新材(688199)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2025-12-19 10:00
2.内控中心不再隶属于审计委员会,下设审核部和招标部;原招标办公室更 名为招标部,职能保持不变。 3.财务中心下设财务管理部和资金管理部;原会计管理部职能并入财务管理 部,资金管理部保持不变。 4.光固化材料事业部下设国内销售部、国际销售部、销售保障部、市场开发 部、单体树脂部;原内销一部、内销二部、内销三部合并为国内销售部,合并后 职能不变;原欧洲部、美洲部、亚太部合并为国际销售部,合并后职能不变;原 客户服务部、综合服务部、供应保障部合并为销售保障部,合并后职能不变;市 场开发部和单体树脂部保持不变。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8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 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公告编号:2025-077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华道1号智慧山C座贰门五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 况: 注: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国锋先生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解敏雨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 ...
久日新材(688199)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18 10:0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