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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芯股份(688286) -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25 12:16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正在发生 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 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证券部、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 ...
敏芯股份(688286) -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25 12:16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 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升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敏芯微电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 ...
敏芯股份(688286) -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5 12:16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制定和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 策在形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 ...
敏芯股份(688286) -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办法
2025-09-25 12:16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 险投资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 投资等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 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办法: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风险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谨慎、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 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
敏芯股份(688286) -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9-25 12:16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一)具有能够从事董事会秘书职业的学历或职称,从事秘书、管理、股 权事务等工作3年以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之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 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 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主要负责董事会的日 常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聘任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 ...
敏芯股份(688286) -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25 12:16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敏芯微电 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敏芯微电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 息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
敏芯股份(688286) -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25 12:16
第一章 总 则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 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 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 ...
敏芯股份(688286) -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25 12:16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 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 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1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 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敏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和《苏州敏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
敏芯股份(688286) -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5 12:16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 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1 ...
敏芯股份(688286) -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9-25 12:16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经公司内部审批后,履行暂缓、 豁免程序,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敏芯微 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