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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泉物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4-12-18 09:19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4-055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结项,公司于近日 办理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920号《关于同意杭州鸿泉 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 为人民币24.9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24,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 2019〕 已注销) 已注销) 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 ...
鸿泉物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2024-11-28 10:34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首次授予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表 | | | | 授予限制 | 占授予限 | 占本激励 | | --- | --- | --- | --- | --- | --- | | | | | 性股票数 | 制性股票 | 计划公告 | | 姓名 国籍 职务 | | | 量 | 总数的比 | 日股本总 | | | | | (万股) | 例 | 额的比例 | |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 | | 130.00 | 86.67% | 1.29% | | 1、激励对象: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严 智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 8.00 | 5.33% | 0.08% | | 上海成生员工 | | | | | | | 2、其他激励对象 | | | |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北京域博 | | 3 人) | 80.00 | 53.33% | 0.79%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上海成生 | | 8 人) | 42.00 | 28.00% | 0.42% | ...
鸿泉物联: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11-28 10:34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4-054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北京域博激励对象 80 万股,上海成生激励对 象 50 万股,共计 13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0,643,920 股的 1.29%。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11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其中北京 ...
鸿泉物联: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28 10:34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0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泉物联")的委托,指派张声律师、孔舒韫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或"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 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 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就 ...
鸿泉物联: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8 10:34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4-053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11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其中 北京域博激励对象(3 人)授予价格为 8.57 元/股,首次授予数量 80 万股;上 海成生激励对象(9 人)授予价格为 10.00 元/股,首次授予数量 50 万股,因此 向首次授予的 12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 ...
鸿泉物联: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8 10:34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4-052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2024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 提前通知期限。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军强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11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对激励 ...
鸿泉物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1-28 10:34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 | 第一章 | 声 明 3 | | --- | --- | | 第二章 | 释 义 5 | | 第三章 | 基本假设 7 | | 第四章 |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8 | | 第五章 |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0 | | |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0 | | |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 12 | | 第六章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13 | | |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13 | | |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3 | | 第七章 |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15 | 2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上市公司"或"公司")20 ...
鸿泉物联: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2024-11-28 10:34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鸿 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 ...
鸿泉物联: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11-27 13:14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4-051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赵胜贤持有公司股份 3,076,3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6%;前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 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安排,赵胜贤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 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981%。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如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2 个月内进行;如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2 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 ...
鸿泉物联: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18 09:18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4H1829 号 致: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管 天册律师事务所 下 & C L A W F I R M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下载 天 册 律 师 赛 务 所 下 & C L A W F I R M 法律意见书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14 点: 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启智街 35 导鸿 泉大厦 17 层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 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 加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