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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5-12-03 11:04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7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股权激励方式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其他 股份来源 ☑发行股份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60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1,500,000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028%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是,预留数量150,000股;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10%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权益 数量 1,350,000股 激励对象数量 53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7.29% 激励对象范围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___________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20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 ...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5-12-03 11:04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 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一年内确定。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 | | 授予限制 | 占授予限 | 占本激励 | | --- | --- | --- | --- | --- | --- |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性股票数 | 制性股票 | 计划公告 | | | | | 量 | 总数的比 | 日股本总 | | | | | (万股) | 例 | 额的比例 | |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 | | 135.00 | ...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12-03 11:04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技术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技术、公司或本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 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 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第 1页 共35 页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 ...
鸿泉技术(688288)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03 11:03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0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2056号 致: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鸿泉物联 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泉技术")的委托,指派张声律师、 孔舒韫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或"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相关 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鸿泉技术(688288)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03 11:03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0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2055号 致: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泉技术")的委托,指派张声律师、孔舒韫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或"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 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 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02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规 定。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 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02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管部 门的规范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适 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 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 ...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02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 对外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及《杭州鸿泉物 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 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 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 其 ...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03 11:0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任,辞任应当向公 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但发生下列情形的,董事的辞职报 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02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