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hai OPM Biosciences (688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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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浦迈(688293) - 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09:16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 ——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奥浦迈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拥有多 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
奥浦迈(688293) - 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09:16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 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前款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 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 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前款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向公众投资 者披露前, ...
奥浦迈(688293) - 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09:16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上海奥浦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奥浦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 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 ...
奥浦迈(688293) - 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09:16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 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奥浦迈(688293) - 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09:16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 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 易的文件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重大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 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十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或高 ...
奥浦迈(688293) - 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09:16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和《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 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 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 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 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
奥浦迈(688293) - 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09:16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 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 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 ...
奥浦迈(688293) - 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09:16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 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中另行确定的地点。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 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现场会议召 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 并说明原因。 股东会除设置会场以现场形式召开外,还可以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采用 电子通信方式召开的,公司将提供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提供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并应在会后提供股东身份证明、 书面表决结果等文件 ...
奥浦迈(688293) - 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09:16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并保持长期、健康的良 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 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证e互动"网络 平台(以下简称"e互动")发布各类信息的 ...
奥浦迈(688293) - 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09:16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 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十)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决策: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小于1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比例小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