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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6883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1: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否则不得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二 ...
深科达(68832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
2025-05-19 11:48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 ...
深科达(6883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1: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的行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中应当召开临时 ...
深科达(688328)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19 11: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五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深圳市深科达气动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3466749Q。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26.00 万股,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
深科达(68832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1: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 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 ...
深科达(68832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1: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责 ...
深科达(68832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1: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领导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参照《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司董 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 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占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 的董事均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 的提案获得通过后, ...
深科达(6883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1: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深科达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及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
深科达(688328)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5-19 11: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信 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 ...
深科达(6883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1: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 组织实施;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