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Holystar(688330)
icon
Search documents
宏力达:宏力达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2024-05-10 09:04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4-018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1 日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 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 宏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宏科")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335001221,发证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福建宏科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福建宏科自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再认定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该事项不影响福建宏科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宏力达:宏力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5-05 07:36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3/9/7,由公司董事长提议 | | | | --- |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年 月 日~2024 月 2023 9 6 9 | 日 5 | 年 | | 预计回购金额 | 30,000,000 元~60,000,000 元 | |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708,599 股 | |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5061% | |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元 18,601,191.34 | |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8.75 元/股~32.10 元/股 | |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 ...
宏力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04-25 10:08
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情况 | 内容 | | | --- | --- | --- | | 保荐机构名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 | | 镇 B7 栋 401 | |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 20 楼 | | 法定代表人 | 江禹 | | | 联系人 | 赵星、邹晓东 | | | 联系电话 | 021-38966911 |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1 > 华泰联合证券 保荐总结报告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保荐机构名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保荐机构编号 | Z26774000 |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宏力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4-25 10:0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星 | 联系电话:021-38966907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邹晓东 | 联系电话:021-38966927 |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宏力达"、"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宏 力达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 2023 年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持续督导跟踪报 告: 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2、核心技术被泄露的风险 公司目前研发生产的产品等涉及的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已通过申 请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形式加以保护。由于公司申请的专利中尚有部分未 获得核准,其他未申请专利的技术不受专利法的保护, ...
宏力达: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2024-04-25 09:38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28-00027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理 བྷؑՊ䇑ᐸһ࣑ᡰ ेӜᐲ⎧⏰४⸕᱕䐟 1 ਧ ᆖ䲒ഭ䱵བྷ 22 ቲ 2206 䛞㕆 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䈍 Telephone˖+86˄10˅82330558 Րⵏ Fax˖ +86˄10˅82327668 㖁൰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क䳼䍺䠇ᆎ᭴фֵ⭞߫ᇗṮᣛ བྷؑуᇑᆇ>@ㅜ ਧ к⎧ᆿ࣋䗮ؑᢰᵟ㛑ԭᴹ䲀ޜਨޘփ㛑ь˖ ᡁԜ᧕ਇငᢈˈሩਾ䱴Ⲵк⎧ᆿ࣋䗮 ...
宏力达: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5月)
2024-04-25 09:38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行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三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 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 ...
宏力达:宏力达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2024-04-25 09:36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宏力达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上 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9 号"文《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88.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05,7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39, ...
宏力达: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2024年5月)
2024-04-25 09:3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和 股份回购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中小 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公司的 长远发展。 第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一)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五)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第四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 ...
宏力达:宏力达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5 09:3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 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在2023年度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 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500人。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 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 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宏力达:宏力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公告
2024-04-25 09:36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 | |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 | |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 |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 | | 第二十六 |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 | 条 |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 | | 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 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 | |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 会议决议。 | | | 董事会会议决议。…… | …… |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