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osen(68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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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10 09:46
(二)公司各部门/事业部、所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充分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重大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 (三)持有公司 5% ...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10 09:46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且其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 第四条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 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 ...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9:46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 署办公。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和部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 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9:46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 | |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00 万股,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Dalian Haosen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Co., Ltd.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9:46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外币汇 率风险,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结合《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求,与 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 险的各项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 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及其他外 汇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9:46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 够忠诚地履行职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公司设证券事务部,作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日常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书 ...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9:46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股东的权益,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范董事的行为,明晰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 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将书面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 事。 第四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 ...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9:4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大 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大连豪森智能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证 券事务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 ...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9:46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的运行透明度,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豪森智 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管理行为。 第三 ...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9:46
第一章 总 则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豪森智 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考《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制 订本制度。 1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程序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