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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生物(688639)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5-09-04 13:1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 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恒生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88号),公司获准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1,122,5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14元,募集资金人民币 699,999,981.4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6,190,921.91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68 ...
华恒生物(688639)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9-04 13:1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安徽华恒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兴业证券进 行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兴业证券 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 --- | --- |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 | |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 保荐机构已与华恒生物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该 | |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 |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 务 ...
华恒生物(688639.SH)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智通财经网· 2025-09-04 13:16
智通财经APP讯,华恒生物(688639.SH)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为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提升品牌影响力与核心竞争 力,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充分借助国际资本市场的资源与机制优势,优化资本结构,拓宽多元融资渠 道,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综合实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
华恒生物(688639) -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H股适用)
2025-09-04 13:16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展,不得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 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回购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7 号指引")、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 ...
华恒生物(68863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4 13:16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以 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
华恒生物(68863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H股适用)
2025-09-04 13:16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 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 包括: (一)风险性投资,主要指证券投资或者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 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 股权投资。 (三)委托理财。 (四)其他对外投资。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视同公司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符合国 ...
华恒生物(6886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适用)
2025-09-04 13:16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安徽华恒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证券事务部;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信息披 露人员; (七)参股公司由公司委派的股东代表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
华恒生物(6886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4 13:16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
华恒生物(6886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适用)
2025-09-04 13:16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
华恒生物(68863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H股适用)
2025-09-04 13:16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