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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环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3-29 13:18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容诚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 程中,容诚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 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 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 ...
通源环境: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3-29 13:18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 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事务所在 2023 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 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容诚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 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容诚事务所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拥有 30 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事务所在全国设有 19 家 分支机构,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 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2.人员信息 容诚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 伙人 179 人,注册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 ...
通源环境: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024-03-29 13:1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环境"、"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行情况 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丁江波、孔晶晶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2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丁江波、郑伟新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对公司高管等有关人员访谈; 3、查阅公司募 ...
通源环境: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2024-03-29 13:18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要求,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独立董事刘桂建先生、徐淑萍女士、许春芳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刘桂建先生、徐淑萍女士、许春芳女士的兼职、任职 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 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通源环境: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春芳)
2024-03-29 13:18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在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度 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许春芳女士,1970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出纳,安徽皖 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现任安徽国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我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 ...
通源环境:关于自愿披露联合体项目中标的公告
2024-03-01 07:52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联合体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标项目:绩溪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及配套管网项目EPC 中标金额:16,147.59万元。根据投标阶段《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合同 工作量划分,预计公司最终所占业务金额为12,000.00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尚未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协议及合同,合同签署时间 及履约安排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88679 证券简称:通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4 5、中标价:16,147.59万元 6、建设规模: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新增为1.5万m³/d规模,配套建设进 厂主干管、尾水排放管、中水回用管;对绩溪县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来苏北路 南侧污水管网进行配套建设,并对灵山半岛小区、灵川山庄小区(南区)进行雨 污分流改造。 7、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公司承担本项目的主要工程施工工 作以及本项目的运营工作;安徽弘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部分工程 ...
通源环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6 09:03
证券代码:688679 证券简称:通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1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3)。 特此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通知期限,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 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
通源环境: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2024-02-26 09:03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 序号 姓名 |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 | --- | --- | --- | --- | --- | --- | --- | | 一、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 1 | 何光亚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 | 0.72% | 0.02%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 |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93人) | | | | 338.00 | 81.45% | 2.57%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 | | | 341.00 | 82.17% | 2.59% | | 三、预留部分 | | | | 74.00 | 17.83% | 0.56% | | 合计 | | | | 415.00 | 100.00% | 3.15%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 ...
通源环境: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首次授予日)
2024-02-26 09:03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首次授予日)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