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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优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6-25 12: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优新材")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海优新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根据公司《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 | --- | --- | --- | | 1 | ...
海优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5 12:02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8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李民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于 航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会前以邮件 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 长李晓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 ...
海优新材: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修订)
2024-06-25 12:02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 作,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实施监督,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全体监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忠实、勤勉、尽责,自觉接受公司股东大会的监督、指导。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 (四)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公司董事、总裁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
海优新材: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修订)
2024-06-25 12:02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024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和决策程序,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发展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决策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 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秘书 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 ...
海优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6-25 12:02
| 证券代码:688680 |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 公告编号:2024-063 | | --- | --- | --- | | 转债代码:118008 |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9,139.72万元。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年产1.5亿平米光伏封装材料项目(一期)"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 11 月 1 ...
海优新材: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修订)
2024-06-25 12:02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还应当报告公 ...
海优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6-25 12:02
|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 | --- | --- | |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 | | 明材料。 | | 第六十六条 | 第六十六条 | |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 |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 | | 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 | 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 | |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 | 第七十二条 | 第七十二条 | | …… | …… |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 | | 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 | 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 | | 名; | 名; | | …… | …… | |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 | …… | …… | | 第八十条 | 第八十条 | |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 |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 | | 东大会以 ...
海优新材: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6月制定)
2024-06-25 12:02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4 年 6 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 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1 第五条 舆 ...
海优新材: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6月修订)
2024-06-25 12:02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四年六月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股 | 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 7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2 | | 第一节 | 董事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5 | | 第六章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1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3 | | 第一节 | 监事 33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3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5 | | 第二节 | 利润分配 36 | | 第三节 | 内部审计 39 | | 第四节 | 会 ...
海优新材: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2024年6月修订)
2024-06-25 12:02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 (2024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下的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 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