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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07 10:47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 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 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 ...
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07 10:47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为《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 变更、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并确保制度的 ...
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07 10:47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还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 ...
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07 10:47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海优威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信息披露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 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 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 ...
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07 10:47
第一章 总则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 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07 10:47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 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出现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 的"低级错误",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上述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等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 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三)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四)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配备充足、具备胜任能力的人员,加强对定期报告关键信息 的复核,确保定期报告信息准确、完整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安排 落实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勤勉履职,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 ...
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07 10:47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 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 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 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 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 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1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 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
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2025-05-07 10:47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五月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5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
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07 10:47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 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为董 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两名。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 ...
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07 10:4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条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 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