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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华(00000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10:46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 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 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 ...
*ST国华(00000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10:46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 员,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三条 适用本制度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并确认的履行重要经营管理岗位工作的 人员。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 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承担如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
*ST国华(00000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10:46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五条 除董事任职资格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外,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 ...
*ST国华(00000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10:46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 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买卖 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本 制度的规定,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第二章 股份的转让管理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 的申报、披露与监督,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防范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 ...
*ST国华(00000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10:46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 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其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 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 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
*ST国华(000004)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10:46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完善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果及效率,提升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 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审计委员会 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 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五条 公司不断完善其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等机 构的合法运作和 ...
*ST国华(000004) -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10:46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 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财务经理的行为,加强 对公司财务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 《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总监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长、董事会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财务经理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中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财务总监、董事会负责,接受 财务总监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 制,各子公司无权任免其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 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推荐,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 他高 ...
*ST国华(000004)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10:46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 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同时 提供相关协助服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 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 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控制度, 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母公司董事长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包括: (一)董事候选人、董事长候选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权; (二) 参与子公司股东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及其他法定股东权利。 第二章 子公司的治理及日常运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
*ST国华(00000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10:46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规范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登记工作,防范内幕交易,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档案报送,对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与董事长共同签署确认意见。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 为行使相关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实施。 第三条 未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公司各部门、个人均不 得向外界泄露、报道或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其中内幕 信 ...
*ST国华(00000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29 10:46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 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