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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部门,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专业知识,具有必备的行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经营情况,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 ...
深物业A: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信息 披露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 定")。 第 二条 本 规定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 部 各部室、各所属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 子 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 三条 本 规定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 ...
深物业A: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和人 员: (一)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市场行业分析研究人员;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 (五)其他个人和相关机构。 第 二 章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基 本 原 则 第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核心内容,为强化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和良性互动,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诚信自律 和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股东、债权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 关系,也包括在与投资者沟通过程中,公司与资 ...
深物业A: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及子公司发生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相关重大信息报告 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物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物 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 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 ...
深物业A: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保障深圳市物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及投资决策的科 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力及核心竞争能力,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物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 作机构,由董事会批准设立,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以本工作条例为依据, 履行董事会授予的职责权力,协助董事会完成公司发展战略与投资决 策相关工作,向董事会做出报告及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提名方式包括以下 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 ...
深物业A: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 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物业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查公司风险控制 情况,并对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对涉及公司经营风险领域提出意见 与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本工作条例为依据,履行董 事会授予的职责权力,协助董事会完成相关工作,向董事会作出报告及提 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 ...
深物业A: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0:44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的沟通,积极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和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应积极介入年报的 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第四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报的会议上,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 汇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独立董事尽量亲自参 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 事人签字。 第二章 年报编制工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公布年报。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做出年报编制工作安排。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编写财务报告(附带财务附注)、 年度报告中所有涉及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等财务指标的内容及其分析,并 对所提供财务数据的准确性承担责任。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 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主 ...
深物业A:第十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制度明细如下: 序 号 议 案 名称 1.1 关 于 修 订 《 董事 会 战 略 发展 与 投 资 决策 委 员 会工 作 条 例》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的 议案 1.3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1.4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1.5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1.6 关于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7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1.8 关于修订《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 1.9 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1.10 关于修订《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1.11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的议案 1.12 关于修订《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的议案 1.13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1.14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的议案 1.15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16 关于修订《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 ...
深物业A:第十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2 10:44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4-02 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 19 次会 议于 2024 年 2 月 2 日上午 10 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 件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 洪涛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核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修订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也 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 ...
深物业A: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2-28 11:08
阜建律师事务所 Z H U O J I A N L A W F I R M 关于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下称"卓建"或"本所")接受深圳市物业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程晓慧律师、 许鹏聪律师(下称"卓建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 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 等事项的合法性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