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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9 13:34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中三路 1 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 24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 ...
海王生物: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9-19 13:34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层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致: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召开。北 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曹中海律师、 符欣欣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海王生物: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2024-09-02 10:08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4月 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 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担保事项均 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 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海王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器械")向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 ...
海王生物: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4-08-30 11:02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9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 ...
海王生物: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30 11:02
第 2 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 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 3 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方式):经营性资金占用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 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及其他代垫款项、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 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等)。 第 4 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 5 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 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担保等方式损害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利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
海王生物: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草案)
2024-08-30 11:02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 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草案) 第1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完善公司的 分红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章 现金分红政策 第 2 条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 ...
海王生物: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2024-08-30 10:59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本公司、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投资: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湖北海王集团: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湖北德明:湖北海王德明医药有限公司 湖北迪欣:湖北迪欣医药有限公司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向湖北德明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海王集 团与湖北德明的小股东湖北德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丰投资")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由德丰投资收购湖北海王集团持有的湖北德明 75%股权。股权转 让完成后,湖北海王集团不再持有湖北德明的股权,湖北德明不再是公司合并范 围内的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湖北德明作为湖北海王集团子公司存续期间,公司及银河投资为支持其日常 经营向其提供往来资金,湖北德明尚欠公司、银河投资借款本金 3,098.80 万元人 民 ...
海王生物: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30 10:59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规范公司在定期报告及 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向外单位报送和使用信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有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及正在筹划、报批中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工作内控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 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 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 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
海王生物:董事局提案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30 10:59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提案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董事局工作效率,规范董事局提案管理工作,完善 公司内控机制,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并保证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公司章程》《董事局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作为《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具体实施办法,如遇国家法律、 法规颁布和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修改,致使本制度与上述法律、法规、章程的 规定相抵触,依法律、法规、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 3 条 本制度经董事局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 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局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执行。 8、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 4 条 本制度所述的提案内容主要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局职权范 围内的事项。 第 2 章 职责权限 第 5 条 提议人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局会议和提出董事局提案,提议人指 以下主体: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3、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4、监事会; 5、董事局主席、副主席; 6、总裁; ...
海王生物: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30 10:59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 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局负责,公司董事局保证内 幕信息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局主席为主要负责人,董事局秘书负责组 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3条 董事局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 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4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