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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9-19 13:34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层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致: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召开。北 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曹中海律师、 符欣欣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海王生物: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9 13:34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中三路 1 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 24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 ...
海王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9月)
2024-09-19 13:3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年9月) 为规范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第5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1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 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2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 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 ...
海王生物: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2024-09-02 10:08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4月 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 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担保事项均 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 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海王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器械")向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 ...
海王生物: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4-08-30 11:02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9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 ...
海王生物: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草案)
2024-08-30 11:02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 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草案) 第1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完善公司的 分红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章 现金分红政策 第 2 条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 ...
海王生物: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30 11:02
第 2 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 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 3 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方式):经营性资金占用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 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及其他代垫款项、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 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等)。 第 4 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 5 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 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担保等方式损害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利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
海王生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30 10:59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生物"或 "公司"、"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将货币资金 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专有技术、 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活动,包括 但不限于新设经营实体(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吸收、合并经营实体股 权或权益份额、经营实体股权优化及整合等。 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减资达到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 标准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海王生物直接与间接控股的各级子公司,所称"区 域集团/平台"是指海王生物下设的省级管理平台,所称"公司有权机构"指海 王生物总裁、总裁办公会、董事局、监事会、股东大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海王生物体系内各 ...
海王生物: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2024-08-30 10:59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监事会对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担保延续构成对外担保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陕西海王银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海王德明医药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为担保延续构成的对外担保,被担保方提供了一定的反担保保 障措施。本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事项。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
海王生物: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30 10:59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发出,并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以通讯会议的 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