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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锡(00042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2:46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匹配;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五条 对依据本制度规定需要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的责任人,由公司董事会审 计与法律委员会和董事会秘书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调查、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事实情况和文件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处理方案,逐级上报 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 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致使年度报告发生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指引、准则、 通知等,使公司年度报告发生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 ...
兴业银锡(000426) -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2:46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 平,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以 及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 ESG 报告。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半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审计: (一) 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 (二)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 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在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 ...
兴业银锡(00042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2:46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 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以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蒙古兴业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对象和内容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 ...
兴业银锡(0004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2:46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 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 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 ...
兴业银锡(000426)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2:46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 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 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 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 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 ...
兴业银锡(000426) - 媒体信息及敏感信息排查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2:46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信息及敏感信息排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工作,强化媒体信息及敏感信息的排查与管理,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 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健全维稳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媒体信息,是指可能或者已经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 取向,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在网络(包括股吧、Q 群、博客等新媒体、微博、微信)、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上对公司的报道、传闻等。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 (一) 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二) 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道、传闻等。 (三) 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敏感信息。 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 (一) 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信息。 (二) 与公司 ...
兴业银锡(00042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2:46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发行股票、 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 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由董事会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投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 金使用方案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 ...
兴业银锡(00042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2:46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聘其 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与法律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与法律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 ...
兴业银锡(000426) -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2:46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应当如实、完整记录内幕 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 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的 要求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资料。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 ...
兴业银锡(000426) - 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2:46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的独立性,防 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泄漏内幕信息,有效防控和打击各类利用以博客、微博、微信、手 机媒体、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开展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 规发布未公开信息等),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第二章 监控对象及监控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的监控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履行 日常职责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具体包括: 第三条 本制度监控范围为:监控对象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传播的信 息。新型传播媒介是指区别于传统的报刊、广告、广播、电视等媒体形式的新媒体,包 括但不限于博客、微博、微信、手机媒体、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 第四条 全体监控对象应当及时向公司证券部报告其所注册的各类新媒体账号 或用户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