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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6-25 10:07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5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1 人 ...
新大洲A: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2024-06-25 10:07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预留授予日)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 --- | --- | | 1 | 王娜 | 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 | 2 | 李家龙 | 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 | 3 | 王青 |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 | 4 | 王雯婷 |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 | 5 | 许锦燕 |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5 日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预留授予日 公司股本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的比例 | | 1 | 李求约 | 副总裁 | 450 | 82.57% | 0.54% | | 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 人) | 心人员(5 ...
新大洲A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6-18 10:31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琼泰律非字(2024)第 107 号 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魏莱、唐艺娟律 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 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 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 负责召集。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6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 ...
新大洲A: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18 10:31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5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18 日 9:15 时~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14:30 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 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 5 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
新大洲A: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06-14 10:51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4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6 月 13 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 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披露了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五九集团")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 最高法民申 3304 号)及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牙克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牙克石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民事再审申请书》的事项,有关内容请 见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8)。 一、进展情况 五九集团经向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 院")申请,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获得一审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内 07 民 初 25 号)及原告的《民事起诉状》。本公司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新大洲A: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4-06-12 10:11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4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之控 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 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最高法民申 3304 号) 及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牙克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单独或合称"申请人")的《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就要求本公司补交白音查干和西南部矿区长焰煤资源探矿时发生的 勘探费、补交白音查干和西南部矿区长焰煤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额事项不服内蒙 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3)内民终 730 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五九集团均未曾收到过该案的一审、二审裁定书(内蒙 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 07 民初 25 号民事裁定书、内蒙古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
新大洲A: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孟兆胜)
2024-05-31 08:44
证券代码: 000571 证券简称: 新大洲A 提名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孟兆胜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 件。 √ 是 □ 否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11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 六、被提 ...
新大洲A: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5-31 08:4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维护公司、股东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 权益,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 导机构,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 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新大洲A: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5-31 08:4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统称为"股东大会")。本议事规则为规范股东大会、股东、董事、监 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普通股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 务。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 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若有抵触,以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不出席 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 ...
新大洲A: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孟兆胜)
2024-05-31 08:42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孟兆胜,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 一、本人已经通过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11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