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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刚)
2024-04-22 13:14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八次,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不存在委 托出席及缺席情况,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 开股东大会四次,股东大会均采用了方便快捷的网络投票机制,充分考虑了中小 投资者投票权利和利益。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 事姓名 |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 是否连续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报告期内召 | 实际出席 | 委托出席 | 两次未亲 | 报告期内召 | 实际出席会议 | | | 开会议次数 | 会议次数 | 次数 | 自出席 | 开会议次数 | 次数 | | 郑刚 | 8 | 8 | 0 | 否 | 4 | 2 | 本人郑刚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
顺发恒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2 13:14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现任独立董事李历兵、邵劭、郑 刚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对现任独立董事李历兵、邵劭、郑刚任职履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的 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
顺发恒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2 13:13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文件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围绕 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事项以及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会,直接听取公司各项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本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 下: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1、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文件要 求,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了管理和财务风险。公司监事会通过 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 序规范、合法有效;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严格自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 ...
顺发恒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2 13:13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3 年度,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 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经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年审工作的评估,认为:2023 年度,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履职方面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 责、公允表达审计意见。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顺发恒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2024-03-06 12:09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24-08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3 日、2024 年 2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150,000,072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6.26%,均来源于 2021 年的回购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
顺发恒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02-20 09:13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码:顺发恒业 股票代码:0006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 号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或"顺发恒业")中所有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本次取得上 市公司股份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 ...
顺发恒业: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02-20 09:13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24-07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背景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2、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 2021 年已回购的 150,000,072 股股票。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
顺发恒业: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2 11:34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24-03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 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1 日以现场+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管大源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 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 ...
顺发恒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2-02 11:33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 与分析,现就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3、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持股 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 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
顺发恒业: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2024-02-02 11:33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 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经营者和股东成为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 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战略实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规定。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