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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4-07-31 12:13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3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2024 年 2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因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亚 诺化工")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渤海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 农行渤海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不 超过 3 年,公司同意由公司及临港亚诺化工的少数股东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诺生物")按出资比例为上述贷款提供同等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公司提供的 ...
亚太实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7-31 12:13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通过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发行人"或"公 司")收悉贵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31 号(以下简称"第二轮问询函")。 收到该问询函后,我们对第二轮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意见回复如下: 本回复中涉及 2024 年相关数据和信息未经审计,本回复中若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 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问题 1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2.43%、16.24%、11.93%和 7.21%,呈逐年 下降的趋势,主要受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影响。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各类中间体产品价格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产 品价格与市场价格的比较情况,与上游原材料及下游产品价格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各类中间体 ...
亚太实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司法拍卖被撤回的公告
2024-07-24 11:14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2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司法拍卖被撤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2024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0)、《关于公司股东股票将被司法拍卖进展情况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 10 时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 址:sf.taobao.com/0931)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 8,800,000 股流通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今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此次拍卖已被撤回。根 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显示,撤回原因为:当 ...
亚太实业:关于停用公司官方网站的公告
2024-07-12 00:07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1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用公司官方网站的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2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官方网站 (www.ytsy000691.com)出现异常状况,基于公司信息安全考虑,公司决定从 2024 年 7 月 12 日零时起停用公司官方网站(www.ytsy000691.com),停用期间, 如原官方网站(www.ytsy000691.com)发布任何信息均与公司无关。同时公司将 尽快创建新的官方网站,以便投资者、客户及社会公众及时掌握公司信息,后续 公司将及时公告公司新网址。 除公司原官方网站(www.ytsy000691.com)停用外,公司的注册地址、办公 地址、电话、传真、邮箱等其他联 ...
亚太实业: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7-11 12:23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 601 号甘肃省商会大厦 A 座 15 层 电话:(0931)8260111 邮编:730030 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贵公司""公司")委托,指派李宗峰律 师、胡惠春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发生 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甘 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
亚太实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7-11 12:23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0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 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3 日。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 68 号广垦商务大厦 2 座 12 楼公司会议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11 日(星期四)14:30 1、 ...
亚太实业_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4-07-11 07:0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德恒 37F20230163-11 号 致: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亚太实业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 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管理办法》 《第 12 号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关于甘肃亚 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 师工作报告》)、《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就本次发行出具了《 ...
亚太实业_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7-11 07:07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通过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发行人"或"公司") 收悉贵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1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该问询函后, 我们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回复如下: 本回复中涉及 2024 年相关数据和信息未经审计,本回复中若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 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问题 1 2023 年 7 月 1 日,发行人原控股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 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与广州万顺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发行人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广州万顺可通过借款、 表决权委托、改选董事会成员、定向增发等方式实现对发行人的控制;在公司治理层面, 亚太实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广州万顺提名 4 名非独立董事,其中 1 人担任董 ...
亚太实业_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7-11 07:07
股票代码:000691 股票简称:亚太实业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四年七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下发的《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19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 悉。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发行人"或"公 司")会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意见逐项 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使用的简称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 释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 黑体(不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