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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000727)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11-24 12:17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完善内部管理监督机制,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审计 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授予的职权 对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及各子公司的财务信息、经济业务活动、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 值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 审计工作原则:依法、客观、公正、独立和保密。 第四条 为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应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充足 的经费保障,并列入公司年度费用预算中进行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及各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 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包括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 ...
冠捷科技(00072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24 12:17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并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 ...
冠捷科技(00072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24 12:17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 同,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
冠捷科技(0007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24 12:17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 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二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冠捷科技(00072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24 12: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修订)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 责人(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 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 ...
冠捷科技(00072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24 12:16
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本制度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 人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 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 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 ...
冠捷科技(00072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24 12:16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冠捷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
冠捷科技(00072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24 12:16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 责人(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 ...
冠捷科技(00072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4 12:1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 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 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 ...
冠捷科技(000727)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11-24 12: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明确总裁的职责、权限,规范总裁的职务行为和总裁办公会议议事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修订)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 1 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的有 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裁是指总裁本人或者经合法授权以总裁名义行使总 裁职责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财 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 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总裁、副总裁、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