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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jing Brewery(0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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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0007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预案,待股东会审批)
2025-04-21 12: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预案,待股东会审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8、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
燕京啤酒(0007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正案
2025-04-21 12:2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34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度名称及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制度名称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本次《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正案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全文于 2025 年 4 月 22 ...
燕京啤酒(000729) -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1 12: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 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国有资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 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行使。经理层依据授权实施决策应符合既定的决策程序和 "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本办法所称下 属企业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的全资、控股公司,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实际控制 权的企业。 第三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 ...
燕京啤酒(0007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预案,待股东会审批)
2025-04-21 12: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预案,待股东会审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不得在股 东会决议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 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提 出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不得为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 ...
燕京啤酒(00072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预案,待股东会审批)
2025-04-21 12: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预案,待股东会审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 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强 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 ...
燕京啤酒(000729)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1 12: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各项内控和管 理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除第一条及本条规定外,本制 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的关联方包 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在进行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严格 ...
燕京啤酒(000729)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1 12: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 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郭晓川先生、 周建先生、刘景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郭晓川先生、周建先生、刘景伟先生的 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确认上述独立董 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燕京啤酒(0007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1 12:28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确保董事会秘书有效地行使职权、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 人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董事可兼任董事会秘书,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 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3. 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
燕京啤酒(00072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1 12:28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及 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
燕京啤酒(0007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1 12:28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其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过半数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 人士,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