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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2024-03-28 14:0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监督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 报告 公司聘请立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审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 督委员会)切实对立信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 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27 年在上海创 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 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注册登记。 立信经过九十余年的发展,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 会形象方面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在中注协全国前百家会 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统计中,自 2002 年度以来一直排在 行业前列,20 ...
鞍钢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3-28 14:0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 求,我们审计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二三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0508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0508 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鞍钢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鞍钢股份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 ...
鞍钢股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鞍钢绿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资方式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2024-03-28 14:07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鞍钢绿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资方式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于2024年3月28 日召开第九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鞍钢绿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资方 式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军先生、张红军先生对此 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过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第九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关于投 资设立鞍钢再生金属资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拟以评估后的鞍山、鲅鱼 圈、朝阳三基地废钢加工、存储等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出资,成立 废钢平台公司。2023年6月,完成了废钢平台公司的工商登记,最终工 商核准名称为鞍钢绿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金公司),注册 资本为46,930万元。但考虑到以实物资产出资 ...
鞍钢股份:鞍钢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3-28 14:07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二)变更的日期 本集团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规定, 追溯调整 2022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数据。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集团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要求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变更,本集团追溯调整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追溯调整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 ...
鞍钢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旺林)
2024-03-28 14:0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王旺林)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鞍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 度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 相关会议,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独立 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 197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执业律师。获得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现任北京 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兼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工 商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监事会监事。 曾任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副处长,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处长,西藏监 狱管理局副局长、西藏司法警官医院负责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 所律师等。 经自查,本人在履 ...
鞍钢股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03-28 14:07
| |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 | --- | --- | --- | | 5 | 第二十一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 | 第二十一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 | | | 审批部门审核与批准,公司发行普通股 | 审批部门审核与批准,公司发行普通股 | | | (不含行使超额配售股权而增发的股 | (不含行使超额配售股权而增发的股 | | | 份)9,383,851,972 股。 | 份)9,383,401,306 股。 | | 6 | 第二十二条 | 第二十二条 (在原条款后新增一款 | | | (原文略) | 内容如下) | | | | 2024 年,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 | | | 票 后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 | | | 9,383,401,306 股,其中鞍山钢铁集团 | | | | 有限公司持有 5,016,111,529 股 A 股 | | | | 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 | | | | 五十三点四六(53.46%);中国石油天 | | | | 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845,000,000 股 | | | | A 股无限售 ...
鞍钢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2024-03-28 14:07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三)2020年12月30日,公司公告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 委员会(简称国资委)《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64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激励计划。 (四)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同日,公司披露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 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
鞍钢股份: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03-28 14:0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7)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8)具有《 ...
鞍钢股份: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2024-03-28 14:0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二○二三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0513 号 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0513号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2023 年度的财 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03 月 28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 师报字[2024]第 ZG10507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鞍钢 股份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鞍钢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鞍钢股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3-28 14:0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聘请立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审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在 2023 年度的 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27年在上海创 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 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立信经过九十余年的发展,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 会形象方面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在中注协全国前百家会 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统计中,自2002年度以来一直排在 行业前列,2019-2021年连续排在行业第六名(含国际四大), 2022年度排名行业第五名(含国际四大)。截止2023年12月底, 立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