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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_申请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2023-11-28 07:16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关于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之 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印发的《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82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 询函")已收悉。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发行人" 或"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 示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就本次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书面回复如下, 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以下回复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1-1 | ਸ਼ | | --- | | 问题 | 1 3 | | --- | --- | | 问 ...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3-11-27 08:32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7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30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南京 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 的存续期限延长一年,即延长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并授权公司董 事长办理与本次延长基金存续期限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 9 日、1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长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93) ...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24 09:13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6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24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 238 号公司本部六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金陵药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1-24 09:13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泰和津师事务所 JC MASTER LAW OFFICES 中国 • 南京 • 清江南路70号国家水资源大厦9层 电话: 025 84503333 传真: 025 84505533 网址: http: //www.jcmaster.com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 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 律师行业公 ...
金陵药业_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
2023-11-15 10:31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天衡审字(2023)00189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衡审字(2023)00189 号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 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金陵药业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 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金陵药业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 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6-1-1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驻册会计师行业统 ...
金陵药业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3-11-15 10: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中信证券")接 受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 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 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 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
金陵药业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2023-11-15 10:31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泰和律师事务所 扬杰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致: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鉴于发行人于 2023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了 2023 年半年报,本所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出具了《江苏泰和律师 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 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鉴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审核问询函》提出进一步审核要求,本所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出具《江 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鉴于发行人需补充申报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本次发行的报告 期调整为 2020 ...
金陵药业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3-11-15 10: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目 | 录 2 | | --- | --- | | 声 | 明 3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 |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15 | | |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8 | | |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 | | | 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9 | | |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20 | | | 六、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1 | | |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所作出的专业判 | | | 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22 | | |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25 | | |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推荐结论 25 |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中信证券")及 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金陵药业_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11-15 10:31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Jinling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58 号) 声 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 ...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2023-11-09 08:21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天衡审字(2023)00189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1-1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驻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g.zc.mo.f.gov.cn)" 我行业 (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http:/// 。 报告编码: 苏236RW088 审计报告 天衡审字(2023)00189 号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 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金陵药业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 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