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LING PHARM.(000919)

Search documents
金陵药业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
2023-10-07 07:20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 复 天衡专字(2023)01639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1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天衡专字(2023)0163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我们")接受委托,审 计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或"公司")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分别 出具了天衡审字(2021)00302 号、天衡审字(2022)00399 号、天衡审字(2023)00189 号审计 报告。 我们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取得贵所审核中心出具的审核函〔2023〕120082 号《关于金 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金陵药业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23-10-07 07:20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泰和律师事务所 扬杰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 / 57 2016.01.16 签署版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接受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已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出具 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
金陵药业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3-10-06 13:5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九月 | 目 | 录 2 | | --- | --- | | 声 | 明 3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 |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14 | | |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7 | | |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 | | | 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8 | | |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9 | | | 六、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0 | | |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所作出的专业判 | | | 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21 | | |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23 | | |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推荐结论 24 |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中信证券")及 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金陵药业_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10-06 13:54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Jinling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 (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58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九月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
金陵药业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3-10-06 13:5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九月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1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中信证券")接 受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 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 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 ...
金陵药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09-25 03:54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 复 天衡专字(2023)01639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1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天衡专字(2023)0163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我们")接受委托,审 计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或"公司")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分别 出具了天衡审字(2021)00302 号、天衡审字(2022)00399 号、天衡审字(2023)00189 号审计 报告。 我们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取得贵所审核中心出具的审核函〔2023〕120082 号《关于金 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09-25 03:52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Jinling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58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九月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
金陵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3-09-25 03:52
关于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九月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中信证券")接 受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 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 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 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
金陵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3-09-25 03:52
关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九月 | 目 | 录 2 | | --- | --- | | 声 | 明 3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 |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14 | | |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7 | | |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 | | | 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8 | | |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9 | | | 六、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0 | | |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所作出的专业判 | | | 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21 | | |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23 | | |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推荐结论 24 | 之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中信证券")及 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金陵药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23-09-25 03:50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泰和律师事务所 扬杰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 / 57 2016.01.16 签署版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接受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已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出具 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