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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4-06-07 12:24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生效和完成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或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6 月 8 日 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已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 相关议案,本次发行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
佳电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2024-06-07 12:2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第五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度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 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审核意见 经逐项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发行 ...
佳电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2024-06-07 12:2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 中小投资者利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佳电股份")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分析本次向特 ...
佳电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07 12:2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7 日以现场、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实际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坤先生主持,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认 真自查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 ...
佳电股份: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05-30 10:1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证券代码:000922 股票简称:佳电股份 编号:2024-040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30 日 14:30。 提供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 年 5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5月30日9:15 至投票结束时间 2024 年 5 月 30 日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截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
佳电股份: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30 10:14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4 层 100004 12-14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 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om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 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
佳电股份: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5月)
2024-05-30 10:14
哈尔滨电气集团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范围和期限 6 | | 第三章 | 股份 7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7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8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10 | | 第一节 | 股东 10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 12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5 | | 第一节 | 董事 25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28 | | 第三节 | 董事会 32 | | 第四节 | 董事会秘书 39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3 | | 第七章 | 监事会 45 | | 第一节 | 监事 45 | | 第二节 | 监事会 45 | | 第三节 | 监事会决议 47 | | 第八章 | 党委 48 ...
佳电股份: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2024-05-30 10:1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经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后,经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 ...
佳电股份: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5-30 10:1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佳电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27 11:27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 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总股本 595,858,55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2 元(含税),不送股本,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若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四、分红派息对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