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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0009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0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出现、发 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 者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 悉重大信息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不致出现虚假 ...
佳电股份(00092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10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 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 ...
佳电股份(000922) -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10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票,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本公司股票。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 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对未经公开披露的 本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等信息,严格 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炒作或者参与炒作公司股票,从中谋取不 正当的利益。 第二章 登记及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 ...
佳电股份(000922) - 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
2025-11-10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案管理工作,便于公司董事充分了解董事会议案内容及相关信息,加强 决策的科学性,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电气 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三) 过半数的独立董事; (四) 董事长;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议案的提案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为证券部。 第二章 提案流程 第五条 提案人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编制书面提案材料并经其主管领导签署, 原则上应于董事会发出通知前 15 日提交证券部。 如果有关提案涉及需多个部门审议或确认事项的,提案人应在提交证券部之 ...
佳电股份(00092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1-10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四条 公司 ...
佳电股份(0009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0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组织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 会成员中包括 1 名职工代表。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行使下列职权: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拆、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等方案; (九)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
佳电股份(0009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0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
佳电股份(000922) - 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10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打造科技 创新企业,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科技发展规划和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1 ...
佳电股份(00092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10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 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电气 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 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提供公司年报相关内容信息的 各部门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包括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 大遗漏信息、以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 ...
佳电股份(0009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1-10 10:3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负责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部为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披露、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