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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10-25 11:01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董事 6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实际表决董事 6 名。会议 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董事会 ...
佳电股份:ESG管理制度
2023-10-25 11:0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 ESG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 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 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 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
佳电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10-25 11:0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并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第一条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选择,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由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 ...
佳电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10-25 11:01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 出席监事 3 名,实际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监事 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
佳电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10-25 10:5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制订、管理与 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薪酬制度,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 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由 公司董事会指定。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
佳电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0-25 10:5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活动,保障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制订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构成及职权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第三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 经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工作,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 会 ...
佳电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0-25 10:5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活动,保障董事和董事会依法有效履行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根据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组织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 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
佳电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0-25 10:58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 计师资格的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
佳电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0-25 10:5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哈 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统称"股东大 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 ...
佳电股份: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10-25 10:5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 不再具备独立性,该委员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下设评审小组,总经理任评审小组组长,公司 经济运行部负责资料搜集与研究、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具体 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打造科技 创新企业,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 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与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