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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 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 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 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 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银行理财、信托产品、 委托贷款、债券、基金投资等合规产品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 委托理财需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 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 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五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 ...
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以下也同)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依照上述考 核标准、政策与方案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 计师、总经济师、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两名,非独立董事一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 ...
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 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 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 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 信息沟通。 - 1 -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 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 ...
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总经理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提高 公司运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 性规定的前提下,将公司董事会职权中的部分事项决策权授予总 经理。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审慎授权。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要求,从严控制授 权事项,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二)范围限定。凡属董事会法定职权的事项,不得授权; (三)适时调整。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企业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变更 或终止授权; (四)有效监控。对授权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保障对授权事项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的有效监控。 - 1 - 第二章 授权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事项分为一般授权事项和特别授 权事项。一般授权事项为本制度规定的授权事项,特 ...
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 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 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 ...
冀中能源(00093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并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 和信息。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经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 前述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 1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依照程序采用现场、视频、 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相关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 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 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 ...
冀中能源(000937)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进一步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冀 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在审议年报的董事会召开前向每位 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汇报可以采用书面报告或集中现场报告的形式。同时, 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上述向独立董事汇报及考察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组织,具体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 ...
冀中能源(000937)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公司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工作,其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职责如下: (一)协调和组织实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在信息披露前 有权就披露信息有关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并根据公司债务融资工 具偿债能力的变化和公司经营情况的需要,取消或暂时停止该信 息披露,但不得违反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对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非金融企 业信息披露规定的事项。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实施,具 ...
冀中能源(00093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 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二章 职责权限及整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承担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 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 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 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 关选聘会 ...
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高管持股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 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 制性条件的,公司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 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 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