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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 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 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 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 信息沟通。 - 1 -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 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 ...
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 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 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 ...
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总经理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提高 公司运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 性规定的前提下,将公司董事会职权中的部分事项决策权授予总 经理。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审慎授权。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要求,从严控制授 权事项,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二)范围限定。凡属董事会法定职权的事项,不得授权; (三)适时调整。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企业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变更 或终止授权; (四)有效监控。对授权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保障对授权事项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的有效监控。 - 1 - 第二章 授权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事项分为一般授权事项和特别授 权事项。一般授权事项为本制度规定的授权事项,特 ...
冀中能源(00093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并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 和信息。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经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 前述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 1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依照程序采用现场、视频、 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相关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 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 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 ...
冀中能源(000937)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进一步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冀 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在审议年报的董事会召开前向每位 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汇报可以采用书面报告或集中现场报告的形式。同时, 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上述向独立董事汇报及考察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组织,具体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 ...
冀中能源(00093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 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二章 职责权限及整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承担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 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 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 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 关选聘会 ...
冀中能源(000937)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公司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工作,其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职责如下: (一)协调和组织实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在信息披露前 有权就披露信息有关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并根据公司债务融资工 具偿债能力的变化和公司经营情况的需要,取消或暂时停止该信 息披露,但不得违反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对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非金融企 业信息披露规定的事项。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实施,具 ...
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高管持股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 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 制性条件的,公司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 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 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
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投资决策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 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 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投资决 策、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ESG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 中应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
冀中能源(00093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第一章 总 则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本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冀中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 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 行为。即本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 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仅指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不包括委托理财、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公司通过收购、置 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本公司在 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 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 抗风险能力。 1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