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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 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公 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 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控股和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履行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 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 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 ...
冀中能源(00093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 (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权证等)募集的资金,以 及公司股票上市后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 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负全面责任, 并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
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资本运营部负责协调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 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 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进 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并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充分 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的审查与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与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公 ...
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 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和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 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 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 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上市公司管 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冀中能源(000937)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第七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 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 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财务快报、统计数据和其他需披露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 度的要求,对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信息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 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 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 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 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 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 ...
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会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 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的咨询审议工作,对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在涉及企 业战略、运营、市场、财务和法律等风险领域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和建议。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 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议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1 名。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董 ...
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 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等。本细则所指董事是指本公司正副董事 长、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正副总经 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等《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 名,非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1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和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
冀中能源(000937)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 露、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 员工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 纷、专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于本制度范围。 第三条 公司受理投资者投诉的渠道主要包括:电话、邮件、 传真、信函、来访,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转交的投 诉事项等,以保证投资者可以通过任何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向公 司提出投诉并得到有效处理和反馈。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为董事会秘 书。资本运营部负责投资者投诉接收受理、分类处理与汇总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 (1)受理各种直接投诉; (2)承接中国证监会" ...
冀中能源(00093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系指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 含子公司);子公司系指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 控股的公司。上市公司系指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含所属子公 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 对上市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上市公司的运作进行 风险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 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上市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 1 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 ...
冀中能源(00093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中小股 东权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行 为,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 订本细则。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 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 的投票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 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 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投给数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 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的董事。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