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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12月)
2024-12-13 09:19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总经理行为, 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 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总经理在执行业务范围 内,是公司行政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本细则是总经理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班子及任期 第五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除总经理外,其余各职位通称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 第七条 以上职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 由总经理决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及具体职责,以公司文件形式 ...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12月)
2024-12-13 09:19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 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 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 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监事的 议案。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和/或监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监事"特指由 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 ...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13 09: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公司、投资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 ...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2024-12-13 09: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9 | | 第一节 | 股东 9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7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9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21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4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9 | | 第一节 | 董事 29 | | 第二节 | 董事会 34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1 | | 第七章 | 监事会 43 | | 第一节 | 监事 43 | | 第二节 | 监事会 44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6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6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51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1 | | 第九章 | 通知和 ...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13 09: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 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 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一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四)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发表独 ...
盛航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3 09:17
| 证券代码:001205 |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172 | | --- | --- | | 债券代码:127099 |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树民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 ...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2024-12-13 09: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1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 东会可以以决议的形式将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之外的 ...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五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12-13 09: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五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第十五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审 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 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 ...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13 09: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5月24日发布并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2024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 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
盛航股份(001205)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13 09: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提升本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 规范性文件、《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 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 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