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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兴股份(00120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10-14 11:47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称其他关联方,是指《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 金。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
洪兴股份(001209) -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2025-10-14 11:47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及外 部信息使用人使用公司信息的行为,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的方式公开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时,经办人员应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书面的保密提示 函(附件二),并要求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回执(附件三),回执中应列明外部信息使用的 情况,并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对外部 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公司对外部单位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批准。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复印件留存备查,原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 存档。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对外部信息使用进行详细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 部信息使用人的报送依据、报 ...
洪兴股份(001209)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0-14 11:47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 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 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为合理保证实现下列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 ...
洪兴股份(001209)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10-14 11:47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的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样受本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 ...
洪兴股份(0012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14 11:47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以自愿性信息披露为原则,在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秘 密的基础上,公司应主动、及时地披露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1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 公司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 (六)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七) 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 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息,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方面。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
洪兴股份(00120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14 11:47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 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 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 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 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 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 ...
洪兴股份(00120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14 11:47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可以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均为公司经理级高 级管理人员。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工 作及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细则。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 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洪兴股份(00120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14 11: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
洪兴股份(00120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14 11:47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 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 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 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 ...
洪兴股份(00120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0-14 11:47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相关的行为,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第一大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