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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修订稿)
2023-10-30 10:35
目 录 | 一、关于固定资产及主营业务……………………………………第 | | 1—99 | 页 | | --- | --- | --- | --- | | 二、附件 | ………………………………………………………第 100—104 | | 页 | |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00 页 | | | | |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 | 101 | 页 | |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 | | 102 | 页 | |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 ……………………第 103—104 | | 页 |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150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53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 ...
精工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3-10-30 10:3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序 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 第一百零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 第一百零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 | | 规的要求,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 | | | | | 规的要求,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 | | |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 | | | | 履行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 | | | | 履行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 | |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 | |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 | | | | 独立董事应当独 ...
精工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3-10-30 10:3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十月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声 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或"本保 荐人")接受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公司" 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精工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成晓辉、郭晓萌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出具上市保荐书。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 法制定的 ...
精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30 10:3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后的发行 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该议案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
精工科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修订稿)
2023-10-30 10:3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三年十月 7-3-1 | 第一部分 | 正 文 | 5 | | --- | --- | --- | | 一、《问询函》之问题 | | 1 5 | | 二、《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披露内容更新 72 | | | | 第二部分 | 签署页 | 75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
精工科技:《董事会工作规则》修正案
2023-10-30 10:3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修正案 (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 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 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 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 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 定公布上述内容。 3、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相 关要求的,应要求提名人撤销该独立董事选 人的提名。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 前,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 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案和审核,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 事会的书面意见,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 异议,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召开 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4、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审议其受聘议 案 ...
精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10-30 10: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后的发行 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 订稿)的事前 ...
精工科技:精工科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三次修订稿)
2023-10-30 10:35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证券代码:002006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nggong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 募集说明书 (三次修订稿)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十月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1 ...
精工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0:3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中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执行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
精工科技:《公司章程》(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0:3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订稿) 二零二三年十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目 录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附则 1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