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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002073)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0 09:0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 括但不限于: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年12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发事 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 件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 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声誉、股票价格 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 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分支机构、各职能部门及子公 司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价 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置。 (一)治理类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 响; 2、持有公司 5 ...
软控股份(00207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 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 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 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误导的过度宣 传。 第四 ...
软控股份(002073)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 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 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 ...
软控股份(002073)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运作系统,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裁 负责。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及报告制度 第五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三)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 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 ...
软控股份(00207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派。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 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第一条 为强化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
软控股份(00207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 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 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 ...
软控股份(00207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且应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 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证券市场禁入措 ...
软控股份(00207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 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 申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 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 ...
软控股份(00207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更好地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 ...
软控股份(0020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责管理制度(2025年12制定)
2025-12-10 09:0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责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治 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 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 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 设,规范运作。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 问责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工作职 责范围内,因其怠于履行职责、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和他人造成损失或者 其他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部门负责人、事业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等其他管理人员问 责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