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estar(00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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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 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问询函》之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0 12:06
Group 1 - The core viewpoint of the article revolves around the valuation analysis of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focusing on the methodologies used, including the income approach and market approach, to determine the company's equity value [2][23][29] - The income approach estimates the market value of Lexmark's equity at $17,200.00 million, with a basis in projected revenue from hardware sales, supplies, and other services [18][19] - The market approach evaluates Lexmark's equity value at $19,800.00 million, considering comparable companies in the same industry and market [23][24] Group 2 - The valuation analysis indicates that Lexmark's main business revenue is projected to grow at an annual rate of 0.26% to 0.44% during the forecast period [8][19] - The analysis highlights the importance of hardware sales in generating ongoing revenue from consumables and after-sales services, which are critical for profitability [3][4] - The estimated gross margin for Lexmark's hardware sales is projected to decline slightly, reflecting competitive pressures and changes in product mix [11][19] Group 3 - The selection of comparable companies for the market approach includes Brother Industries, Ricoh Group, Konica Minolta, and Canon, which are all publicly traded companies in the same industry [24][27] - The analysis emphasizes that the chosen comparable companies share similar business models and are influenced by the same economic factors, ensuring a relevant comparison [23][27] - The valuation process incorporates adjustments for financial metrics and other factors to enhance comparability between Lexmark and the selected companies [28][29]
纳思达: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0 09:53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plans to utilize up to RMB 150 million of temporarily idle raised funds for cash management, ensuring that it does not affect the construction of fundraising projects and the use of raised funds [1] Group 1: Fund Management - The company has approved the use of RMB 100 million to purchase a structured deposit product from Citic Bank, named "Win-Win Smart Currency-Linked RMB Structured Deposit A06723" [2] - The investment decision-making authority is delegated to the management team for a period of 12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approval [1] Group 2: Risk Management - The structured deposit product is a principal-protected, floating-return, closed-end product, with risks including yield risk, interest rate risk, liquidity risk, policy risk,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risk, and force majeure risk [2] - The company will implement risk control measures, including regular inspections of all bank wealth management product investments and reporting to the board's audit committee [2] Group 3: Impact on Company - The investment in principal-protected, floating-return bank wealth management products will not affect the company's normal cash flow and operational needs, thereby enhancing the efficiency and returns of the company's liquid funds [2]
纳思达(002180) - 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回复
2025-06-19 00:01
重大资产出售问询函的 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问题回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5]第 ZM02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由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纳思达")转来贵部《关于对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5〕第 7 号) 奉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5.草案显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美国利盟对你公司及你公司其他 子公司尚有部分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未偿还。 (1)请说明截至回函日,开曼子公司 I、开曼子公司 II、美国利盟、利盟国际 等主体与你公司经营性往来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往来对象、余额、结算期限、实 际结算情况等,你公司是否存在为开曼子公司 I、开曼子公司 II、美国利盟、利盟 国际等主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以及其他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况, 如是,请说明解决措施及可行性。 公司回复: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开曼子公司 I、开曼子公司 II、美国利盟、利盟国际 ...
纳思达(002180) -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2025-06-19 00:01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05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现金交易的 方式向 Xerox Corporation ( 施 乐 公 司 ) 出 售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美国利盟)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美国利盟的股权。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并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出具的《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出售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5〕第 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证券服务机构对《问询函》提出的相关问题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及逐项落实,并对报告书(草案)及 ...
纳思达(002180) -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25-06-19 00:01
股票代码:002180 股票简称:纳思达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本公司/本人将及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二、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草案)(修订稿) | 标的公司 | 交易对方 | | --- | --- | |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 Xerox Corporation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三、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如本 ...
纳思达(002180)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5-06-19 00:0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声明及承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或"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 托,担任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 问,并就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各方提供的董事会决议、相关协议、审计报 告、估值报告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记录等文件,按照证券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经审慎尽职调查后出 具。本报告旨在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 方面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均无其他利益关 系, ...
纳思达(002180) - 对《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5-06-19 00:01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05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问询函》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5〕第 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 会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北京 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会计师")和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 (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际"或"估值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 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公告 如下。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出售(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 ...
纳思达(002180) -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2025-06-19 00:01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 050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公司"或"上市公司")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规定,对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经公司核查,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内 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 关股票买卖记录,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为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6 个月至《纳 ...
纳思达(002180) -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2025-06-19 00:01
股票代码:002180 股票简称:纳思达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草案)摘要(修订稿) | 标的公司 | 交易对方 | | --- | --- | |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 Xerox Corporation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本公司/本人将及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二、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纳思达(002180)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6-19 00:0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之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纳思达""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作为纳思达出售控股子公司暨重 大资产出售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就本次交易涉及的 相关法律事项,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法律意见书》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之专项核查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相 关规定,本所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纳思达就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6 个月至《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