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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证通(00219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11:01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 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 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的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督促 处理方案的执行。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责任追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
ST证通(00219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8 11:01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 原因并公告。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 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
ST证通(002197)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8 11:01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的职责,保障总裁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公司总裁、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 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总裁工作细则 (六)精力充沛, ...
ST证通(00219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8 11:01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 主任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 事成员主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 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 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第六条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本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 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 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 ...
ST证通(00219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11:01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性,防范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内幕 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 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 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 ...
ST证通(00219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11:01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 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为前述主体提供证券服 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五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条 信 ...
ST证通(00219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11:0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树立公 ...
ST证通(00219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8 11:01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 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派。主任委员负责 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 略的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
ST证通(00219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8 11:01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二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
ST证通(00219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18 11:01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 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 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