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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002240)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1:1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间的资金往 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 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控股股东关联人是指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主体。 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的最终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 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 ...
盛新锂能(00224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1:1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强化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 ...
盛新锂能(00224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1:1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强化公司信息披露 义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1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含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工作职责等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 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承担国家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 ...
盛新锂能(00224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1:1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通过内部审计,达到推动公司完善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维护股东 权益、提高公司价值等目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 简称"被审计单位")。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 "内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 督检查。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 ...
盛新锂能(00224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1: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 为的管理。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及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 ...
盛新锂能(002240)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4 11:1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P | ﮐ | | --- | --- | | V | 1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是由梅州市威华中纤板制造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 立;公司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6179302676。 第三条 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669 万股,该普通股股 票于 2008 年 5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的中文注册名称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xin Lithium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商务区成双大道空 ...
盛新锂能(002240)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1:1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聘任 3 名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
盛新锂能(00224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1:1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公司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2 名独立董 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 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一条 为明确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
盛新锂能: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32% 锂盐产品的市场价格在第三季度有所回升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0-24 11:17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significant increase in third-quarter revenue and net profit for 2025, indicating a recovery in operational performance despite challenges in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the year [1] Financial Performance - In Q3 2025, the company achieved an operating revenue of 1.481 billion yuan,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61.07%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for Q3 2025 was 88.72 million yuan, show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132.30% [1] -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5, the total operating revenue was 3.095 billion yuan, which reflects a year-on-year decline of 11.53% [1]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net loss of 752 m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5 [1] Market Conditions - The market price of lithium salt products experienced a rebound in Q3 2025, influenced by the industry's supply and demand dynamics [1] - The company's Indonesian factory commenced sales, contributing to the improved performance in Q3 [1] Asset Management - The company conducted impairment testing on assets showing signs of impairment, leading to an increase in the provision for asset impairment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 [1]
盛新锂能(002240) -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1:16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5 年 10 月修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 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公司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原章程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 第一条 | |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 |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 |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 |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 |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 | 订本章程。 | 定本章程。 | | 第二条 | 第二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