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UN(00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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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32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 照本制度所确定的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 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 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2025 ...
博深股份(002282)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32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博深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司 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 ...
博深股份(002282)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32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
博深股份(002282)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32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 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
博深股份(002282)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32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内部审计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并根据实际情况,以财务收支 为依据、以关键性收支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为重点、围绕公司(各内部机构、控 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经济活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称"下属企业")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1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 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及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健康有序开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 ...
博深股份(002282)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0:32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石家庄博深工具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原石家庄博深 工具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在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10070096429XC。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7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96 号 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340 万股,于 2009 年 8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OSUN CO.,LTD 公司简称:博深股份 第五条 公司住所: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 号 邮政编码: 050035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
博深股份(002282)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32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节 经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 不正当利益。 公司经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等经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等经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经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二)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1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 ...
博深股份(002282)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公告
2025-08-25 10:31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 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原因及依据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修订事项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批准。 2、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办公室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相关 的工商备案手续。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监事自动解任,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其他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 不再适用。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25 ...
博深股份(002282)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31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和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应当在收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报告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原因、生效时间及对公司的 影响。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规 ...
申万宏源:6月铁路固定资产投资保持高增 预计下半年车辆招标显著增加
智通财经网· 2025-07-28 05:55
Group 1 - The railway fixed asset investment in June reached 113.8 billion, show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4.6%, indicating high industry prosperity despite a high base from the previous year [1] - From January to June, the total railway fixed asset investment was 355.9 billion, with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5.5% [1] - The number of railway passengers reached 2.236 billion, reflec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6.7%, while freight volume was 25.58 million tons, up by 1.8% [1] Group 2 - The railway department has increased night high-speed trains to meet the rising passenger demand during the summer peak, with June passenger volume at 373 million, a 3.6% increase year-on-year [2] - The Chengdu-Chongqing high-speed railway is under construction and will operate at a speed of 400 km/h, reducing travel time between Chengdu and Chongqing to 50 minutes [2] Group 3 - Several rail transit equipment companies reported better-than-expected performance in the first half of the year, confirming the sector's prosperity, with China CNR expected to achieve a net profit of 6.722-7.562 billion, a growth of 60-80% [3] - Other companies like Siwei Control and Jinchuan Group also reported significant profit increases, with growth rates ranging from 45% to over 200% [3] Group 4 - The upcoming vehicle tenders are expected to see a significant increase, with the second half of the year projected to have a tender volume that may exceed expectations [4] - The total new railway line expected to be put into operation in the second half is around 2300 kilometers, following a modest 301 kilometers in the first half [4] Group 5 - The focus is recommended on vehicle equipment segments, with key suppliers such as China CNR and Siwei Control highlighted for their reliability in the upcoming peak and major repair years [5] - Other companies to watch include Times Electric, China Communications, and Jinchuang Group, among others, for their respective components and systems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