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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正藏药(002287)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5-11-27 10:30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 对本次股东会进行律师见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本次 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 ...
奇正藏药(002287)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1-27 10:30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5-101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时间 3.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 3.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 -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7层公司会议 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凯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
奇正藏药:截至11月10日股东总人数为32076户
Zheng Quan Ri Bao· 2025-11-13 10:42
Core Viewpoint - Qizheng Tibetan Medicine reported that as of November 10, 2025, the total number of shareholders is 32,076 [2] Company Summary - The company has a total of 32,076 shareholders as of the specified date [2]
奇正藏药(0022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0 08:46
股东会议事规则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
奇正藏药(00228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08:46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三)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 一般商业原则,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 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 标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 ...
奇正藏药(00228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08:46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及管理,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 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体现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 第三条 ...
奇正藏药(0022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0 08:46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西藏奇正藏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规定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法》、《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应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 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
奇正藏药(002287)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10 08:46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 发生担保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 规提供担保。 关联人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违规提供资金或者担保的,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拒绝,不得协助、配合或者默许。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明确承诺,存在控股股东、 ...
奇正藏药(00228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08:46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 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
奇正藏药(00228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08:46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程序,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聘期 一年,可以续聘。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