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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联(0023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 ...
ST亚联(0023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亚联发展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
ST亚联(0023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 章。 董事会秘书处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处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 处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 ...
ST亚联(00231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 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
ST亚联(00231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 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规定的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 ...
ST亚联(0023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 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 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 ...
ST亚联(00231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在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 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 ...
ST亚联(0023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控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 称"本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委员中至 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 且该独立董事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 ...
ST亚联(00231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 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 ...
ST亚联(00231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职生效,但在补选出的 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包括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 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