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ionox(002387)

Search documents
维信诺: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23-08-31 12:28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1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30014号)(以 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了认 真分析与核查,现就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 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该事 ...
维信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2023-08-31 12:28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地址:中国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座 15-16 层 电话:(0551)62620429 传真:(0551)6262045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天律意[2023]第 02210 号 致: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重组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上市 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卢贤榕、陈磊、孙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以特 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 本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维信诺本次交易事宜 出具了天律意[2023]第 00544 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3]第 00972 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 ...
维信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2023-08-31 12:27
股票代码:002387.SZ 股票简称:维信诺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修订稿)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 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 | |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 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八月 交易各方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 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 ...
维信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23-08-31 12:27
股票代码:002387.SZ 股票简称:维信诺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 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 | |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 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八月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交易各方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
维信诺: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08-31 12:27
根据贵所下发的《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300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信") 收到问询函后高度 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现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 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内容中出现的简称等均与报告书中的释义相同。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1)根据收益法预测,2023 年至 2029 年,标的资产 累计未折现净现金流量为 180.01 亿元,而报告期末标的资产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余额 为 162.48 亿元;(2)标的资产的第 6 代全柔 AMOLED 生产线是标的资产未来经营业 绩的主要来源;(3)收益法预测下,标的资产永续期每年预计产生自由净现金流 30.82 亿元,对应现值 200.37 亿元。 问题 4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借款到期时间,补充披 ...
维信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情况的说明
2023-08-31 12: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参股子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控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审核函〔2023〕13001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针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逐项落实和 回复,对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披露和完善,出具并披露《维信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配套文件。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1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情况的说明 现对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修订情况进行说明: 1、 ...
维信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2023-08-31 12:2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八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维信诺")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30014 号](以 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 析,并按照要求在《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补充披 露,现将相关回复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重组报告书所定义的词语 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 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 ...
维信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第二轮问询回复
2023-08-31 12:27
关于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第二轮问询回复 天职业字[2023]4485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维信诺")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30014 号](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作为 维信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合肥维信 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或"标的公司")的审计机构,本着勤勉尽责、 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涉及申报会计师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回 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明,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 ...
维信诺: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08-31 11:02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 了解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 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的要 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 书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通过关于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已根据公司章程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 互联网网站上刊登了董事会决议以及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 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网络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 的登记办法以及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其他事项。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
维信诺: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8-31 11:02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1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31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31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2023 年 8 月 31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1 号院 7 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