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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19 13:5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长为其成员并担任战略委员 会召集人,并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选举 产生。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 会委员如不再任公司董事,则同时不再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 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其辞职报告届时生效。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 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或其他可能 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并可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根据董事会授权,按照公 司章程和授权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涉及资金占公司净资产的具体比例,审 1 批投资项目。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 为 ...
海康威视: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9 13:5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 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不设副董事长,不设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且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全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十)选举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
海康威视:董事会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
2024-04-19 13:5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年度工作报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2023 年年度工作 报告》。现将上述工作报告披露如下: 2023 年,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持续履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落实股东大会相关决策。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 会,各委员会分工明确,权责分明,运作有效。公司全体董事能够从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出发,诚信、忠实、勤勉、专业、尽职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包括《2022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 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森思泰克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等在内的 ...
海康威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晓波)
2024-04-19 13:58
吴晓波,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 年 2 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职 于国家林业部节能办公室、浙江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1992 年 7 月加入浙江大 学管理学院,历任常务副院长、院长。现任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主任、浙江大 学"创新管理与持续竞争力研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主任、浙江大学-剑 桥大学"全球化制造与创新管理联合研究中心"中方主任、睿华创新管理研究所 联席所长。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作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2023 年积极出席董事会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我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 ...
海康威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024-04-19 13:5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17 号 1、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杭州海康慧影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慧 影电子")、浙江海康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康消防")日常生产 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为其提供不超过 16 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上述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在有效期内, 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财务资助余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 上述财务资助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 序号 | 资助方 | 被资助方 | 财务资助额度 | | -- ...
海康威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4-19 13:58
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德师报(函)字(24)第 Q00906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12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下 合称"财务报表"),并于 2024年 4 月 18 目签发了德师报(审)字(24)第 P04366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 --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贵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 ...
海康威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4-04-19 13:5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 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四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致: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 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根据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公司") 与国浩律师(杭 ...
海康威视: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19 13:5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和要求,现将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 华永")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 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 ...
海康威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9 13:5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和规范 运作水平,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
海康威视: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19 13:5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任职要求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 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董事会的授权履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高级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 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及不竞争承诺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 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 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其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1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