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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00253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11:02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公平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 ...
司尔特(002538) -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11:02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 结售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售汇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 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和汇率,到期日再按照该远期结售 汇合同的约定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视同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适用本 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 ...
司尔特(002538)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11:02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9 月修订)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800153443187Q。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1839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00 万股并 于 2011 年 1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Anhui Sierte Fertilizer Indust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242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3,555,763元。 第七条 公司为 ...
司尔特(0025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11:02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并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
司尔特(00253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11:02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 保护中小股东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公司 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 ...
司尔特(002538)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11:02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落实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提高经营效益和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一)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 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强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增 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四)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公司全体人员应自觉维 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通过内部控制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 正; (五) 独立性原则: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 (六)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坚持以风险控制、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原则; ( ...
司尔特(00253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11:02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便于制定、完善公司发展规划,健全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 公司章程赋予的相应职权。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 ...
司尔特(0025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11:02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 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以书面邮寄、电子送达(包含电 子邮件、微信等)、传真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 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 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运作,保障董事会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 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公司章程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通知、召开、表决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保证董事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具体职 权及 ...
司尔特(0025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11:02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 公司章程赋予的相应职权。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 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 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 ...
司尔特(00253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11:02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适 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 ...